各教研室: 根据《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》(苏教规﹝2017﹞2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﹝2019﹞31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0年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分别为: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3名,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2名,优秀教学团队1个。 二、经费资助 1.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/人;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/人(自然科学类)或8万元/人(人文社会科学类);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/个。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%,我校配套50%。 2.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(优势学科、品牌专业、协同创新、特聘教授)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,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,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。 三、选拔条件 总体条件: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。专业基础扎实,学风教风严谨,积极进取,锐意创新。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,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,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。 (一)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 2.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。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优秀,教学成绩突出。 3.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,在1-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,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。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。 (二)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,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 2.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,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。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优秀,教学成绩突出。 3.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,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;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,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。 4.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。 (三)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.以学科、专业系(部)、教研室、教学实验室、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,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。团队人数5人左右。知识、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,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。 2.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。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、经济发展需要,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。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,重视实践教学、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,促进学科专业发展。 3.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,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,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(专)科生授课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,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(排名前2),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(排名前2),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。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。 四、限报要求 1.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、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1项,不得兼报。往期及培养期内的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。 2.已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“青蓝工程”优秀教学团队,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。 3.已入选过国家级、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、“江苏特聘教授计划”、“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”双创个人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和“六大人才高峰计划”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,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。入选过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三层次和“六大人才高峰计划”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,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。 4.各类培养对象每个学院限报1人(个)。 五、申报材料 1.推荐表(见附件1、2、3,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,均一式三份,A4纸双面打印)。 2.汇总表(见附件4,学院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)。 3.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、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教改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。 4.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(部)。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;论著、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、目录复印件,附主要学术思想、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(少于10页)。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。 5.复印件装订成册、标注页码并附目录,封面加盖学院公章。 六、申报流程 1.个人申请。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在学院。 2.学院推荐。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并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推荐表中的“培养计划和措施”和“院(系、部)评议推荐组意见”;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,发送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至师资科邮箱。 3.学校推荐。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。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。 联系人:蔡志翔 电话:83105818 邮箱:rsszk@xzit.edu.cn 地址: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B222室 附件: 1.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.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.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.推荐人选汇总表
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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